单位概况


      区农村经济发展局(林业局、水利局、畜牧兽医局)是管委(区政府)主管全区农业、林业、水利、畜牧、农业机械等工作的工作部门。主要职责是:
      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农业、林业、水利、畜牧、农业机械等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研究制定有关意见和措施,并组织实施;做好行政执法工作。
      (二)研究制定全区农业、林业、水利、畜牧、农业机械等方面的规划与计划,并组织实施、监督检查及考核。
      (三)负责农业、林业、水利、畜牧、农业机械等行业的科技发展工作,组织开展新技术、新品种、新产品的引进、示范及推广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全区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、考核和职称评审工作。
      (四)负责农业、林业、水利、畜牧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,分配和管理各级拨付的农用物资、专项拨款、财政补助、农业科技项目补贴,监督管理各类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。
      (五)负责农产品、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的建立与管理,监督指导农业、林业、畜牧等行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化的执行。
      (六)负责统一管理全区农业、林业、水利、畜牧等资源,研究拟定开发、利用和保护各类资源工作的具体规划与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      (七)负责全区森林、林木、林地、土地及水资源使用权流转管理、确权发证和变更登记,协调处理林权、土地使用权、水事等方面纠纷。
      (八)负责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,指导农业示范园区建设、农业综合开发及农业与农村信息化建设;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,做好农村财务监督管理。
      (九)组织、指导造林绿化、封山育林、防沙治沙工作及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。
      (十)负责全区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及农业和农村水利工作,指导农村水利基本建设、节水灌溉、人畜饮水、水土保持工作,拟定水土保持区划、规划并监督实施,搞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。
      (十一)负责有关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与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、考核及核发牌证,参与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。
      (十二)负责全区兽药药政、兽医医政、饲料行政管理工作和兽药、饲料添加剂及畜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;拟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,组织、监督全区动物防疫、检疫、疫情监测及扑灭工作。
      (十三)负责全区防汛抗旱、护林防火及农村扶贫等工作的指导与协调,承办防汛抗旱指挥部、护林防火指挥部、绿化委员会、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、防治牲畜口蹄疫等指挥部机构的日常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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