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依据:
1、《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》(1994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,1997年修订)
2、《拖拉机登记规定》(2004年9月6日农业部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)
3、《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2004年9月6日农业部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)
(一)核发农业机械牌证
许可条件:农业机械所有人申请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具有合法来历证明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、拖拉机整机出厂合格证明、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等。
申请材料目录: 1、拖拉机注册登记/转入申请表。2、拖拉机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。3、拖拉机来历证明。4、拖拉机整机出厂合格证。5、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。6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。
许可程序:1、提出申请;2、受理;3、审查;4、核发。
许可期限: 5个工作日。
(二)核发农业机械驾驶证、操作证
许可条件:申请人符合法定身体条件,具有合法身份证明,经培训、考试,成绩合格。
申请材料目录: 1、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。2、申请人1寸证件照4张。3、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。4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。5、考试成绩表。6、驾驶培训记录。
许可程序:1、申请;2、受理;3、审查;4、预约考试;5、核发。
许可期限: 20个工作日(考试时间不包括在内)
办理机构:区农机监理管理站
联系电话:86763319
监督机构: 区农村经济发展局机关效能投诉办公室
举报、投诉电话:86988597